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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中药制剂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人事管理办法》中请假制度的补充规定

字号:[ ]时间:2016年11月03日点击数:联系电话:0791-87118658

关于《现代中药制剂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人事管理办法》中

请假制度的补充规定

为规范我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请假管理制度,体现以科研为主、人性化管理兼顾效率优先的原则,根据实验室的人事管理办法,经过实验室全体人员讨论,现对我重点实验室的请假制度作以下补充。

实验室各人员请假方式

一、对半天以上,2天以内的各种正当原因的请假,采取知晓原则:

1. 各研究方向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实验员须向所在方向学术带头人口头报告;

2.管理人员向主任助理口头报告;

3.主任助理、学术带头人向主任口头报告。

二、对2天以上(含两天),3天以内的各种正当原因的请假:

1. 各研究方向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实验员须向所在方向学术带头人书面请假,学术带头人批准签字,上交主任助理审核,交行政办备案;

2. 管理人员向主任助理书面请假,批准签字后备案;

3. 主任助理、学术带头人须向主任书面请假,批准签字后交行政办备案;

4.主任不在时,主任助理代主任行使审批,主任助理向学院分管领导请假。

三、对3天以上(含3天)的各种正当原因的请假:主任助理、学术带头人、管理人员、各研究方向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实验员须向主任书面请假,批准签字后交行政办备案;主任不在时,主任助理代主任行使审批,主任助理向学院分管领导请假。

请假制度实行扣发绩效工资规定

四、对2天以上(含两天),3天以内的各种正当原因请假,经批准同意的,扣发其当月绩效工资的5%,主任助理、学术带头人、研究人员、设备主管、行政主管按年绩效工资/365×天数×5%,在年终绩效中体现;行政秘书、科研秘书、技术人员、实验人员按月绩效工资/30×天数×5%,在当月绩效工资中体现。

五、对3天以上(含3天)的各种正当原因请假,经批准同意的,按其当年(月)绩效工资的10%扣发。主任助理、学术带头人、研究人员、设备主管、行政主管按年绩效工资/365天×天数×10%,在年终绩效中体现;行政秘书、科研秘书、技术人员、实验人员按月绩效工资/30×天数×10%,当月体现。

六、对于未经批准擅离职守者,按比例折算扣发其缺勤当日绩效工资。

七、对于短期病假者,销假时出具病历等相关证明后,不扣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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