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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中药制剂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对外开放细则

字号:[ ]时间:2007年04月29日点击数:联系电话:0791-87118658

一、总  则
现代中药制剂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作为面向院内、院外,国内、国际开放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作为科学研究和培养人才的重要学术基地,需要有目的、有计划地进行全方位的开放,为此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开放对象
1.获得开放基金资助的申请者。
2.应重点实验室主任邀请前来讲学、工作的国际、国内本领域知名专家。
3.自带符合本实验室专业发展方向的研究课题和经费,申请经同意后来实验室完成相关项目研究工作的学院内、外科研人员。
4.同意接收委托培养的研究生和进修人员。
5.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国内外申请使用者。

三、具体管理
1. 开放基金资助的项目及其客座研究员的管理按照《现代中药制剂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基金(开放基金) 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2. 应重点实验室主任邀请前来讲学、工作的国际、国内科研人员知名专家产生的接待及相关管理,由重点实验室和相关研究室共同负责。
3. 国内外自带经费的纵向研究课题经同意进入实验室时,其科研经费须同时进入重点实验的科研帐户,到帐后并由学院科研处财务及时通知重点实验室;纵向研究课题进入重点实验室收取课题经费的5%作为管理费,管理费用于对其课题及参与其课题的学生、进修人员进行管理。
4.自带经费的研究课题经同意进入实验室后,重点实验室收取管理费后免收其仪器设备使用费用,可参与重点实验室内部学术活动与学术讨论,重点实验室有为其更好地完研究课题提供技术支持的义务。
5.凡学院内部教职工因承担一定级别科研项目需申请进入重点实验室开展科研工作者,申请经所属系部同意,重点实验室主任批准,上报学院分管领导同意后,则可成为重点实验室流动专职研究人员,其待遇按重点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执行,参与重点实验室工作业绩考评,当项目结束时则自动退出重点实验室。
6.参与重点实验室科研项目或使用重点实验室开放资源开展科研工作的学院内部教职工为重点实验室流动非专职研究人员,其待遇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不参与重点实验室工作业绩考评。
7.对于自带经费的研究课题,在完成后需及时退出实验室,逾期不退出者按照200元/天收取台面费,直至其退出实验室为止。
8.重点实验室的所有客座研究员同时聘请为学院客座教授和兼职研究生导师,可以参与学院和重点实验室科研项目和带教研究生;其带教研究生的开题及答辩费用由客座研究员负责落实,受开放基金资助的可从开放基金中支出。
9. 初到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要学习实验室的有关规章制度,并自觉遵守。
10.重点实验室接收的委托培养的研究生其开题及答辩费用由其导师负责落实,培养相关费用由重点实验室负责解决。
11.申请使用仪器人员一般须提前两星期在重点实验室网站上凳记申请,一周内在重点实验室网站上查询批准信息;按网上批准时间和联系方式与仪器管理人员办理仪器设备使用确认单;根据使用仪器设备使用确认单的时间规定方法方式使用仪器设备;仪器设备使用完毕后办理登记并结算费用。
12.国内外科研团体或科研工作者使用本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收费,将根据仪器设备的价值、耗损及行业通用准则制定相关收费标准执行。
13.学院内部科研人员使用本实验室小型常规仪器按“专建共享”原则,在不影响重点实验室在研项目进展的前提下免费使用,具体按照本细则第三节第十一条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大型仪器使用费用减半,有以下情况之一可向本实验室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免费使用:(1)为争取重大和重点项目的前期研究和预研究,而目前暂无经费;(2)研究经费紧张,已赤字运行但确有重要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研究。
14.申请减免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费用或优惠的程序如下:(1)至少提前两星期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科研处领导核实签字;(2)申请经本实验室核实后,由实验室主任或主任助理签字同意。

四、附  则
1.本办法由现代中药制剂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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