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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席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字号:[ ]时间:2016年11月03日点击数:联系电话:0791-87118658

现代中药制剂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联席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为更好地坚持和健全部门民主集中制,保证部门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促进各项任务的顺利开展,特制定联席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一、联席会议制度

   1、凡在实验室职权范围内涉及改革、建设、发展和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由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2、联席会议成员为:实验室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学术带头人、行政办公室(列席)。在某些重大问题决策时,为了充分发扬民主,也可以召开联席会扩大会议,参加人员可以扩大到全体人员。

   3、联席会议召开前,由办公室先收集和汇总需要上会的议题。会前副主任、主任助理要主动同主任协商、交换意见,取得共识,未经会前审定的议题,原则上不得上会。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重大问题。凡经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更改和拒绝贯彻落实。如因情况变化确需更改,需重新讨论决定。

   5、联席会一般由办公室提前通知与会者,以便会前做好充分准备。重大事项决策前,必须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会前议题必须明确,不开无准备的会议。

   6、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必须符合上级文件精神、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

   7、对会议讨论的情况及会议作出的决定,除需要公示、公布的以外,与会人员不得泄漏,违者追究责任。

   8、联席会根据工作需要或遇重要情况不定期召开。

二、联席会议议事范围

联席会研究决定主要议事范围是实验室改革、发展、稳定和以及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内容包括:

   1、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指示、文件会议、精神的实施方案和措施;

   2、讨论研究学校各项改革设想和长远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包括学期)党委、行政工作计划,并研究制定实验室发展战略及重大规划,日常行政工作计划安排;

   3、根据学校部署和意见,研究实验室教学、科研、人事、财务、团队建设与培养、职称晋升、奖励惩戒、平台建设等方面重大问题;

   4、研究讨论学校以及实验室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和调整;

   5、研究讨论重大人才引进政策、年度人才引进计划,实验室干部的选聘、任免、奖惩等事宜;

   6、研究处理实验室突发事件,以及实验室领导认为需由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7、研究处理实验室安全稳定有关事宜工作。

三、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1、联席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行政办公室成员列席,并做好记录。不能出席者需向副主任请假,并说明原因。联席会议讨论日常行政事务一般由副主任主持,科研事务一般由主任助理主持,日常工作中重大问题讨论研究由主任主持。

  2、联席会讨论的决议或决定,必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有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才能作出决议。如对重要问题发生异议,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酝酿协商,由下次会议讨论决定。

  3、联席会议议题如涉及到与会人员本人,该成员应主动回避。

  4、对联席会集体讨论所作决定,任何人无权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提出。但对联席会集体决定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行动上积极执行。

  5、联席会议讨论的重要议题要整理出签到表、会议纪要,视情况有的要进一步形成文件。纪要的编写以及在纪要的基础上形成的文件由办公室负责。

  6、对联席会的决议和决定要保质保量地按时实施,实验室主任应了解检查决定和决议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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